业主资金
业主资金是指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的“业主资金”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1。“业主资金”会计科目核算业主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以及本年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度利润(或不能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的结存情况。
业主资金的账务处理
一、业主投入供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货币资金、实物等,借记“现金及存款”、“存货”、“长期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业主借出或减少生产经营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业主归还或增加资金,借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业主通过购买股票债券、与他人合资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应作为业主借出生产经营资金处理。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作为业主个人收入处理,不记入个体户账内。
三、本年发生的按“计税办法”规定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存货”等科目;年终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由“营业费用”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从个体户账内款项代为支付的业主个人或家庭支出,应视同业主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
四、年度终了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允许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业主费用,应按允许扣除金额,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个体户将计算出的本年应税所得,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额的,应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年度终了,个体户应根据“计税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七、将按照“计税办法”规定,超过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损,由“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应税所得至应弥补的亏损(××年度)”科目。
业主资金的会计分录
1、业主投入供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货币资金、实物,做以下分录:
借:现金及存款、存货、长期资产
贷:业主资金
2、业主借出或减少生产经营资金,做以下分录:
借:业主资金
贷:现金及存款
3、业主归还或增加资金,做以下分录:
借:现金及存款
贷:业主资金
4、本年发生的按“计税办法”规定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
借:业主资金
贷:现金及存款、存货
年终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
借:业主资金
贷:营业费用
5、从个体户账内款项代为支付的业主个人或家庭支出:
借:业主资金
贷:现金及存款
6、年度终了时,若主管税务机关允许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业主费用:
借:营业费用
贷:业主资金
7、个体户将计算出的本年应税所得,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额的:
借:本年应税所得
贷:业主资金
8、年度终了,个体户计算出全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借:业主资金
贷:应交税金
9、超过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损,由“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转入本科目:
借:业主资金
贷:本年应税所得至应弥补的亏损(××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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