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付款
拨付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办公室依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设立的第109号科目“拨付款”,属于资产类科目。“拨付款”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或项目办为项目实施拨付的无需偿还的国内配套资金和基金会贷款。
拨付款的会计核算
1.本科目借方核算向有关项目单位或个人拨付的进行项目建设的无偿资金数额;贷方核算项目实施完毕后,经核准冲销的数额;在冲销前为借方余额
2.本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按拨付对象、设置“拨付下级款”、“拨付项目办款”和“拨付项目工程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拨付款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拨付款”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拨付款”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向有关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拨付的无偿配套资金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拨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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