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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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

  基金会贷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办公室依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设立的第201号科目“基金会贷款”,属于负债及权益类科目。基金会贷款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借入和归还的基金会贷款本金数额。

目录

基金会贷款会计核算

  1.本科目贷方核算收到基金会或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基金会贷款周转金、从基金会或上级财政部报账提款补充到专用账户或开发账户的基金会贷款资金和基金会直接以贷款支付项目在国外采购设备和费用支出的款项;借方核算实际归还基金会贷款本金;贷方余额反映已使用但尚未归还的本金余额。

  2.直接接受基金会贷款的财政部门在反映贷款的借入和归还时,除按人民币记账外,同时还应以美元和特别提款权进行登记反映。

  3.为了便于与基金会及时按类别对账以及年终会计报表的填报,财政部门可以另外设置本办法以外的二个科目“基金会贷款总额”和“已生效未提款额”,反映本项目贷款协议的基金会贷款总额、当前尚未从基金会提取的贷款数额。

基金会贷款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基金会贷款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基金会贷款”项目,反映本地区已借入的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基金会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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