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转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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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

  调动转移收入是指银行、人保系统各级保险统筹机构依据《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0113调动转移收入”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本年度调入人员转来的养老保险基金。

目录

调动转移收入的账务处理

  转入时记贷方;年终结转时记借方,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基金结存”科目中相应明细科目的贷方。年终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当期养老保险基金调入转移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按基金性质设置二级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质设置三级科目。

养老保险基金概述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它是一项强制性、公益性、非盈利性质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支出项目:

  1、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1)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支出。

  (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3)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2、转移支出:

  指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转出的个人账户资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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