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是指银行、人保系统各级保险统筹机构依据《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0102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会计科目,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单位按规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账务处理
收入时记贷方;年终结转时记借方,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基金结存”科目中相应明细科目的贷方。年终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当期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质设置二级科目。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概述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国家强制企业和劳动者参加,资金由国家、企业与个人3方共同负担,不足部分国家承担最后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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