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其他收入
基金其他收入是指银行、人保系统各级保险统筹机构依据《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0112基金其他收入”会计科目,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在征缴各项养老保险基金过程中发生的罚款、滞纳金等其他收入。
基金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收入时记贷方;年终结转时记借方,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基金结存”科目中相应明细科目的贷方。年终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当期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按基金性质设置二级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质设置三级科目。
基金结存科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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