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暂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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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

  基金暂存款是指银行、人保系统各级保险统筹机构依据《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0141基金暂存款”会计科目,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本科目核算统筹机构在基金收支过程中发生的养老保险基金临时存款。

目录

基金暂存款的账务处理

  发生时记贷方;冲转或结算退还时记借方。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养老保险基金暂存款数额。

  本科目按发生款项的基金性质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应及时清理,年终应无余额。

基金暂存款的会计分录

  本统筹机构的费用不够支付,从行政财务暂借款项时:

  借到款时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基金暂存款

  支付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费用时:

  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全民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集体单位

    贷:银行存款

  或

  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全民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集体单位

    贷:基金暂存款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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