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有价证券
库存有价证券是依据《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0304库存有价证券”科目,属于资金结存类科目。本科目核算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库券和其他有价债券。
库存有价证券的账务处理
购进证券时记借方;兑付证券本金时记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
本科目按购买债券的种类设置二级科目。按基金性质设置三级科目。
库存有价证券的会计分录
购买国家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时:
借:库存有价证券
贷:银行存款
兑现证券本金时做相反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的各项存款。存入时记借方;从银行转出时记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存储的实有数。存款利息并入基金。
本科目按“定期存款”和“结算户存款”设置二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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