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待变现利息
会计科目
抵债资产待变现利息是指农村信用社为适应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增设的“1292抵债资产待变现利息”会计科目。
抵债资产待变现利息的会计核算
“抵债资产待变现利息”会计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接收的待处理抵债资产计价价值中的表外应收利息部分,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以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属资产类减项,故余额在贷方。
本科目在业务状况表中顺序排列在“1291呆账准备”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待处理抵债资产的减项,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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