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外汇收汇

贸易外汇收汇

贸易外汇收汇

会计科目

  贸易外汇收汇是指企业依据《国家外汇额度收汇上缴核拨留成总账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立的“贸易外汇收汇(1101)”会计科目,属于来源类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各外汇指定银行出具的贸易出口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证明反映的全额外汇。

目录

贸易外汇收汇的账务处理

  本科目的贷方核算贸易外汇的全额收汇;扣除的运保费、佣金,以及归还以进养出周转金本金,归还外汇贷款等记入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为待分配外汇数。

贸易外汇收汇的核算手续及相关分录

  贸易外汇收汇的核算手续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分局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开具的《出口收汇结汇水单》、《出口收汇结汇证明》后,要认真进行审核。在审核无误后,根据以上原始凭证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借:国家外汇结汇

    贷:贸易外汇收汇        单位户   项

  在收到当地经贸部门转来的上缴外汇和待分配留成外汇额度入账通知单后,应及时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即办理分配外汇手续并填写回单通知经贸部门和有关单位。

  一、收到从出口收汇中扣除的各项费用和归还以进养出周转金凭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核算:

  1.凭扣除各项费用、贷款等凭证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贸易外汇收汇                单位户

    贷:国家外汇结汇

  2.凭归还以进养出周转本金的凭证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贸易外汇收汇               单位户

   贷:内部往来

  二、对经分局审核无误后可办理上缴国家外汇和转入待分配留成外汇账户的外汇,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贸易外汇收汇             单位户

    贷:上缴国家外汇——贸易外汇——无偿户或有偿户

      待分配留成外汇——贸易外汇——单位户

  三、如果收到不应在结汇地办理上缴和核拨留成的贸易外汇后,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国家外汇结汇

    贷:应划转暂收外汇——贸易外汇    单位户

  将该笔外汇调给有关分局时,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划转暂收外汇——贸易外汇           单位户

    贷:全国联局往来       局

  有关分局收到该外汇后,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全国联局往来              局

    贷:贸易外汇收汇      单位户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