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外汇收汇
会计科目
非贸易外汇收汇是指企业依据《国家外汇额度收汇上缴核拨留成总账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立的“非贸易外汇收汇(1102)”会计科目,属于来源类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各外汇指定银行出具的非贸易外汇结汇证明所反映的非贸易外汇额度。
非贸易外汇收汇的账务处理
收入外汇时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转出外汇时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该科目月终应无余额。
本科目下分年度按照侨汇、旅游、黄金生产、劳务承包、民航、铁路、邮电、保险以及其他等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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