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外存款

财政预算外存款

财政预算外存款

会计科目

  财政预算外存款是指,金州中支、各支行依据《大连市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操作细则(试行)》设立的“财政预算外存款”会计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纳、支拨或上解。

目录

财政预算外存款账务处理

  本科目按存款单位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余额在贷方,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余额。

财政预算外资金概述

  财政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门与单位)为履行或者代行政府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下列财政性资金;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基金、专项资金和附加收入;

  (三)部门和单位集中上缴的资金;

  (四)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开支的乡(镇)自筹资金和乡(镇)统筹资金;

  (五)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

  (六)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活动取得的经营性和服务性收入,不属于预算外资金范围,但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依法纳税。

  财政预算是由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支状况的计划。财政预算是政府一年期内全面的收入和支出的预算,是以年度财政收支的形式存在的,是对年度政府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进行的预计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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