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库往来

行库往来

行库往来

  行库往来是指,金州中支、各支行依据《大连市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操作细则(试行)》设立的“行库往来”会计科目,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本科目核算本单位营业部门与国库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

目录

行库往来的账务处理

  营业部门与国库部门对开账户,金额相同,方向相反。

  向对方划转借记业务或收到对方划来贷记业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向对方划转贷记业务或收到对方划来借记业务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每日核对,并表后余额为零。

  本科目经批准应急启用行库往来时使用。

行库往来的会计处理

  行库往来作为应急时与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往来的清算处理方式,须经批准后使用。

  一、发起业务

  核算主体根据原始凭证,填制一式二联行库往来专用凭证,一联加盖印章后,登记“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附相关凭证,交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办理转账,一联作记账依据。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行库往来

  二、接收业务

  核算主体根据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转来的一联行库往来专用凭证和相关附件,审核无误后,在“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上登记签收,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等

  三、日终核对

  核算主体应于发生行库往来业务日终后,与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核对发生额、余额,核对后由双方经办员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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