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担保企业依据《重庆市融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指引(试行)》规定设立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214,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核算担保企业(分担保分出人)从事分担保业务应收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分担保接受人摊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按分担保业务类别和分担保接受人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
(一)担保企业在确认原担保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分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担保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按相关分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在原担保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分担保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
1、担保企业在确认原担保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做以下分录: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担保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做以下分录: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或者: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在原担保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做以下分录“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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