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资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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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

  自有资金存款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级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1002 银行存款”科目下设立的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自有资金存款”,科目编号为100201,属于资产类科目。

目录

自有资金存款明细科目设置

  “自有资金存款”科目按照存款类型下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三个系统级明细科目。其中,“其他存款”科目核算从银行购买的除定期存款外的其他各类理财产品。

银行存款科目解读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二、本科目设置“自有资金存款”及“受托代理资产”两个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自有资金存款”科目按照存款类型下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三个系统级明细科目。

  本科目单位级明细科目名称建议按照“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尾号(后4位)”或“账户类型+银行账号尾号(后4位)”设置。

  银行存款的含义解释: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本地银行的那部分货币资金。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了留存限额以内的现金之外,都必须送存银行。企业的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之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银行存款的序时核算是指根据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逐日逐笔地记录银行存款的增减及结存情况。它的方法是设置与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是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收支结存情况。在核算的时候,需要设置“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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