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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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

  其他工程物资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级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1611工程物资”下设立的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其他工程物资”。科目编号为161199,属于资产类科目。

目录

工程物资科目解读

  1611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设备等。

  二、本科目设置“库存材料”、“库存设备”、“其他工程物资”三个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按照确定的物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按照物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工程完工后将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单位存货等的,按照物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工程物资的含义解释

  工程物资是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是构成建设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工程物资业务的账务处理,能更好地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真实反映基建投资项目成本。

  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则,建设成本真实反映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由项目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工程物资”业务核算在采购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资金类科目;物资领用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以领用方式计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成本。

  政府会计制度下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核算。工程物资”业务核算在采购时财务会计核算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收入及资金类科目,同时预算会计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收入及资金类科目;物资领用时财务会计核算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预算会计不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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