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转赠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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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转赠物资

会计科目

  受托转赠物资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级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1891受托代理资产”下设立的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受托转赠物资”,科目编号为189101,属于资产类科目。

目录

受托转赠物资的会计处理

  接受受托转赠物资或受托储存保管物资时,财务会计借记“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债”;转赠或发出时,做相反分录。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收到: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支付: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解读

  1891 受托代理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等的成本。

  单位管理的罚没物资也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受托转赠物资”、“受托储存保管物资”、“罚没物资”、“其他受托代理资产”四个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属于转赠资产的,单位应当按照受赠人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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