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净收入

处理净收入

处理净收入

  处理净收入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级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1902待处理财产损溢”下设立的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处理净收入”,科目编号为190202,属于资产类科目。

目录

处理净收入的会计分录

  1.单位处置旧设备过程中收到处置收入1000元,发生处置费用2000元并使用银行存款支付。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1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借:资产处置费用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1000

  预算会计

  借:其他支出 1000

    贷:资金结存 1000

  2.单位处置旧设备过程中收到处置收入2000元,发生处置费用1000元并使用银行存款支付。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2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1000

    贷:应缴财政款 1000

  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资产处理过程中既发生相关处理费用,又取得变价收入、保险赔偿等处理收入的,收支结清后,处理收入大于相关费用的,第一种情况下,应按净收入金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第二种情况下,按净收入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收支结清后,处理费用大于处理收入的,第一种情况下,应按净支出金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第二种情况下,按净支出金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解读

  1902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和报废、毁损的价值。

  二、本科目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两个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单位可以按照待处理的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单位资产清查中查明的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和毁损,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末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当待处理财产损溢余额在贷方的情况下,表示还没有彻底结束处理程序的各种资产净溢余;而当待处理财产损溢余额在借方的情况下,表示还没有彻底结束处理程序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上述说法基本等同于原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待处置财产损溢余额。另外,新政府会计制度中还明确指出,年末报批处理结束的情况下,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通常不存在余额。

  五、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现金短缺或溢余。如果发现现金日记账中余额高于实有数的情况,即现金短缺,则需要根据实际低于现金日记账中余额的具体金额对会计分录进行编写,即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库存现金”。如果现金短缺原因无法查明,则需要在报经批准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核销,此时需要编制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记“资产处置费用”,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如果经过核查发现,由保险公司或具体责任人原因导致现金短缺问题的出现,需要由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进行赔偿,此时需要编制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出纳人员在每日终了前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如果发现现金日记账中余额低于实有数的情况,即现金溢余,则需要根据实际高出现金日记账中余额的具体金额编写会计分录,即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如果现金溢余原因无法查明,则需要在报经批准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核销,此时需要编制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其他收入”。如果经过核查发现,溢余部分现金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支付时,此时需要编制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其他应付款”。

  (2)非现金资产盘盈。为确保资产的真实性,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定期清查盘点非现金资产,做到有账必查实,有实必查账。如果在开展资产清查时发现盘盈的非现金资产,即有实物无账,需要根据资产的具体类型以及账面余额,借记“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针对以前年度获取的盘盈非流动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前期查错处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针对本年度获取的盘盈非流动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当年新获取相关资产实施账务处理。针对盘盈的流动资产,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报经批准处理时,需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业务活动费用(行政单位)”或“单位管理费用(事业单位)”。

  (3)非现金资产盘亏或报废、毁损。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资产清查时发现盘亏或报废、毁损的非现金资产,还没有获得批准对其进行处理时,需要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同时为了避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价值脱离真实价值,出现被高估问题,还需要对存在时间性、技术性等磨损的资产计提折旧,如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即借记“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然后根据资产类型,贷记“在建工程”“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以及“库存物品”等。除此之外,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如果其非现金资产盘亏或报废、毁损是非正常原因导致,还应该转出相关物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即贷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按照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处置之后,需要借记“资产处置费用”,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在对盘亏或报废、毁损的非现金资产进行处理时,针对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应该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针对获取的责任人赔偿、保险理赔、残值或残值变价收入等,应该借记“其他应收款”“库存物品”“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行政事业单位处理非现金资产的处理收支结清,如果盘亏或报废、毁损的非现金资产处理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大于收入,则应该根据费用扣除收入后的净支出编制会计分录,即借记“资产处置费用”,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如果盘亏或报废、毁损的非现金资产处理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小于收入,则应该根据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净收入编制会计分录,即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应缴财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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