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性补贴

改革性补贴

改革性补贴

会计科目

  改革性补贴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级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220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立的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改革性补贴”,科目编号为220104,属于负债类科目。

目录

改革性补贴的含义

  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交通补贴等。

改革性补贴核算内容

  “改革性补贴”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公务移动通讯补、公务交通补贴、班车补贴、浴室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房物业补贴、采暖补贴、住房补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班车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房物业补贴、采暖补贴、住房补贴等。

改革性补贴的账务处理

  一、计提职工工资和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应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例:某农业主管机关5月应发职工基本工资50万元(职务岗位工资30万元,级别技术等级工资20万元),津贴补贴8万元(生活性补贴2万元,工作性津贴2.5万元,物价补贴0.5万元,住房补贴1万元,独生子女费0.3万元,交通补贴1.5万元,通信补贴0.2万元);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基本养老保险10万元,医疗保险3万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万元)15万元,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费用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1)计提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58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3 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 2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生活性补贴 2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 2.5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物价补贴 0.5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 1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改革性补贴——交通补贴 1.5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改革性补贴——通信补贴 0.2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独生子女费 0.3万元

  (2)计提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25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 1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 3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单位 2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单位 10万元

  本步骤未发生预算资金支出,不做预算会计。

  二、发放职工工资

  例:该行政单位应发工资58(50+8)万元,职工负担的代扣款项为社会保险费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5.3万元,医疗保险1.6万元,失业、工伤、剩余保险1.1万元),住房公积金费用5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发工资为44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 22万元(30——代扣社会保险费8)

    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 14万元(20——代扣住房公积金5——代扣个税1)

    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生活性补贴 2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 2.5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物价补贴 0.5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 1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改革性补贴——交通补贴 1.5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改革性补贴——通信补贴 0.2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独生子女费 0.3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44万元

  对于职工个人负担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优先从“基本工资”项目扣除,不足扣除的部分,单位通过职工薪酬的其他项目继续扣除,扣足为止。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44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44万元

  同时,对预算支出实行项目辅助明细核算:

  (1)支出功能分类。

  [2130101]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44万元

  (2)支出经济分类。

  [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36万元

  [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6.2万元

  [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5万元(交通补贴)

  [30309]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0.3万元(独生子女费)

  本步骤未发生预算资金支出,不做预算会计。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解读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设置“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人员工资”、“工会经费”、“其他个人收入”等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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