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个人款

应付个人款

应付个人款

会计科目

  应付个人款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级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2307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立的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应付个人款”,科目编号为230701,属于负债类科目。单位应当按照债权人通过“个人往来”进行系统级辅助核算。

目录

其他应付款科目解读

  —、本科目核算单位除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以外,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已经报销但尚未偿还银行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等。

  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应付个人款”及“应付单位款”两个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单位应当按照债权人通过“个人往来”或“单位往来”进行系统级辅助核算。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其他个人收入    下一篇 应付单位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