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级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4401经营收入”科目下设立的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客房收入”,科目编号为440101,属于收入类科目,通过“单位往来”进行系统级辅助核算。
客房收入科目核算内容
“客房收入”科目主要核算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客房房费收入等。单位可以通过根据销售部门或楼号等进行辅助核算。
经营收入科目解读
4401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设置“客房收入”、“餐饮收入”、“会议室收入”、“出租收入”、“销售收入”、“物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单位应当按照收入来源通过“单位往来”进行系统级辅助核算。
经营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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