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
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是指,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账务处理的规定》设立的“0101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科目。
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的核算内容
凡本行收受的外资银行缴存款、外资其他机构缴存款和专业银行缴存款、其他金融机构缴存款、结汇的外汇、抵押外汇及国内保险公司存款的外币资金,移存港澳地区及国内中国银行的款项,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设账户核算。
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的会计分录
人民银行将抵押外汇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时,应填制一式三联外币现金缴款单,以留底联代付出传票,收回的缴款回单联作付出传票的附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会计分录是:
收:库存现金——币种户
付: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外汇抵押户
如属提取抵押外汇款项时,会计分录相反。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下一篇 拨付专业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