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凭证
银行会计凭证是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始记录和记账依据。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根据原始证填制,对于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银行会计凭证的分类
会计凭证按来源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由电子信息输出后打印或根据原始凭证信息填制生成。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使用;根据原始凭证生成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作附件。
会计凭证按用途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一)基本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有关信息填制或生成的凭以记账的证明,包括:现金凭证、转账凭证和表外科目凭证。
(二)特定凭证是根据某些业务的特殊需要而设计的专用凭证,用以代替记账凭证。特定凭证应按照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使用。
会计凭证按形式分为复式凭证和单式凭证。
表内业务使用复式凭证,单讫记账时可使用单式凭证;表外业务使用单式凭证。
银行会计凭证要素
会计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填写规范。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填制或产生凭证的日期,收、付款人的户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货币符号及金额,会计分录,业务摘要,附件张数,凭证编号,业务印章和有关人员的签章等。
记账凭证基本要素不得因纸凭证与电子信息之间的相互转换而改变内容。
银行会计凭证的相关规定
1、会计凭证按照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安全可靠、先外后内、先急后缓的原则传递,并建立严格的凭证签收制度。内部凭证不得通过客户传递。
2、会计凭证每日按固定顺序整理,装订时要将凭证、附件整理整齐,并加具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在加封处盖章。凭证过多可分若干册装订,每册凭证应在封面上编列号码,对每日分册装订的凭证,在凭证封面上应注明共几册、第几册。
3、会计凭证每日经缩微扫描存储于光盘等介质后,能满足保管、查阅需要的,可不经装订,直接装入专用袋塑封保管,在袋上注明日期、凭证和附件张数等。
4、对已经处理或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表必须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名,计算机输出的操作员姓名可代替会计经办人员的签章;计算机自动处理的账务,会计凭证和账表打印输出后可不加盖个人名章。
5、需要加编或核定密押、密码的会计凭证或账务数据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编制或核定密押、密码。
6、账务数据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记载。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印章后,再行记账。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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