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签章
银行会计签章是银行在会计凭证或其他会计核算资料上表明并确认自己真实身份及交易合法性的标识,包括印章、签名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签名。编押机(编押方案)、密押卡、密码视同会计签章管理。
银行会计签章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会计印章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的重要单证及柜台受理业务的回单。
(二)现金收、付讫章:用于现金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现金交款单、现金支票以及发行基金出入库凭证。
(三)转讫章:用于已转账的凭证。
(四)个人名章:用于会计人员经办和记载的凭证、账簿、报表等。
以上印章,除个人名章外,均应冠以行名,并带有年、月、日。
其他业务专用章按照相关业务管理规定使用。
使用银行会计签章的相关规定
1、对已经处理或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表必须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名,计算机输出的操作员姓名可代替会计经办人员的签章;计算机自动处理的账务,会计凭证和账表打印输出后可不加盖个人名章。
2、需要加编或核定密押、密码的会计凭证或账务数据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编制或核定密押、密码。
银行会计签章的保管和使用
(一)会计印章(除个人名章外)、编押机(编押方案)、密码由专人妥善保管使用,建立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在领用和收回时,使用人员必须在登记簿上签署个人名章;人员调换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个人名章由本人保管,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由他人使用的必须经过授权确认。
(二)会计印章(除个人名章外)、编押机(编押方案)、密码应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私自授受。
(三)严禁在空白凭证、账表上预先留盖印章。
(四)会计印章停用、密押作废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未启用、待销毁、待上缴期间,必须加封妥善保管。需销毁的印章、密押按管理权限集中销毁。
会计印章、密押实行分级管理。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印章、密押由总行统一设计、管理和下发,其他印章、密押由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管理或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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