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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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

  贷款服务是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参考意见及释义》,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立的明细科目“贷款服务”,贷款服务是基金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当前纳税期内增值税应税行为产生的应纳税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最小为零。

目录

贷款服务含义解读

  基金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关于贷款服务:基金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具有保本性质的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基金持有的各类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持有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基金与金融机构发生的质押式和买断式买入返售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包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为中央对手方的买入返售取得的利息收入。

贷款服务的计算规则

  基金持有债券取得的应税利息收入按日计提增值税,计税基数为债券持有期间(含到期)确认的应税利息收入。

  应交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当日应交增值税=ROUND(当日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1+征收率),2)×征收率。

贷款服务的会计分录

  借:利息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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