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收入
伙食收入是指中小学校食堂依据《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设立的会计科目“伙食收入”,科目编号为4401,伙食收入属于净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向师生提供伙食服务等收取的伙食费收入和营养餐财政拨款收入,包括膳食补助资金收入、学生自付款“X”收入、陪餐伙食收入、教职工就餐伙食收入、其他代办伙食收入等。
伙食收入明细科目设置
如学校食堂既有营养餐又有非营养餐的,本科目需按营养餐收入和非营养餐收入进行明细核算。营养餐收入需按“学生餐费”、“陪餐餐费”、“教职工就餐费”等明细科目核算。
伙食收入明细科目设置如下:
440101 营养餐收入
440102 非营养餐收入
伙食收入的账务处理
伙食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师生消费交来的的现金、刷卡金额时,借记“库存现金”、“预收伙食费”等科目,贷记“伙食收入一非营养餐收入”科目;
(二)营养餐拨款采用预拨形式的,应分期核算伙食收入。在收到预拨的营养餐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营养餐拨款”科目;期末按本期核准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营养餐拨款”科目,贷记“伙食收入-营养餐收入-学生餐费”科目。
(三)营养餐拨款采用后拨形式的,按本期核准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营养餐拨款”科目,贷记“伙食收入一营养餐收入-学生餐费”科目;
(四)收到营养餐陪餐教师、用餐教职工消费交来的现金、银行转账或刷卡金额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预收伙食费”等科目,贷记“伙食收入-营养餐收入-陪餐餐费、教职工就餐费”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余额按科目明细结转至“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营养餐收入(非营养餐收入),贷记“本期盈余-营养餐盈余(非营养餐盈余)”科目。
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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