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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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

  确认支付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依据《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设立的会计科目“确认支付”,可以作为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使用,科目编号为8001。也可以作为单位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使用,科目编号为8601。

目录

确认支付的核算内容

  8001确认支付:

  本科目核算预算执行时的确认支付。本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确认支付累计数,借方红字反映当年及收回存量资金的确认支付,贷方反映转入结转结余。

  8601确认支付:

  本科目核算单位资金的实际支付数。本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确认支付累计数,借方红字反映当年及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的确认支付,贷方反映转入结转结余。

确认支付的账务处理

  作为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使用,确认支付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预算执行确认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支付申请”科目。

  (二)上年预拨资金本年确认支付、上级财政代扣事项以及专户管理的粮食风险基金确认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三)当年资金退回和支付更正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支付申请”科目。

  (四)调出资金时,调出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支出预算”科目。

  (五)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七)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转移支付指标、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分预算”科目。

  (八)存放在财政专户、贷款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代理银行、转贷银行支付的外贷资金确认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退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九)根据年终结算将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补充预算周转金转确认支付,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

  (十)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权责发生制列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十一)根据实际执行数据调整新的平衡关系调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调减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

  (十二)结转结余时,借记“确认收入”科目,贷记“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作为单位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使用,确认支付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确认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支付申请”科目。资金退回和支付更正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支付申请”科目。

  (二)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

  (三)年终转账,单位资金确认支付和确认收入转入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确认收入”科目,贷记“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确认支付的相关会计分录

  一、单位资金确认支付

  1.触发记账条件。

  同单位会计核算的入账条件保持一致。

  2.记账规则。

  借:确认支付

    贷:支付申请

  3.控制规则。

  “支付申请”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二、当年资金退回

  1.触发记账条件。

  账户收到资金退回。

  2.记账规则。

  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可执行指标”余额。

  借:确认支付 红字

    贷:支付申请 红字

  借:支付申请 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 红字

  3.控制规则。

  同单位会计核算保持一致。

  三、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

  1.触发记账条件。

  账户收到资金退回。

  2.记账规则。

  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单位资金支出预算”余额。

  借:确认支付 红字

    贷: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红字

  3.控制规则。

  同单位会计核算保持一致。

  四、支付更正

  1.触发记账条件。

  单位发起支付更正申请,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1)恢复可执行指标A余额,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确认支付 A 红字

    贷:支付申请 A 红字

  借:支付申请A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A红字

  (2)扣减可执行指标B余额。

  借:支付申请 B

    贷:可执行指标 B

  借:确认支付 B

    贷:支付申请 B

  3.控制规则。

  (1)通过“确认支付”科目和“支付申请”科目控制可以申请更正的最大金额,更正后扣减新的“可执行指标”,恢复原“可执行指标”。更正后,“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资金流向和支付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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