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结余
指标结余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依据《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设立的会计科目“指标结余”,属于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科目编号为9002。本科目核算根据预算指标结转结余规定转入的指标结余事项。本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结余指标。贷方反映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同结转结余冲销,贷方红字反映收回以前年度权责发生制事项支出指标转入指标结余。
指标结余的账务处理
指标结余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结转核销时,统筹收回政府支出预算和支出指标余额转入指标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待下达指标”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
(二)收回以前年度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支出指标转入指标结余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预算法规定的相关结余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借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与结转结余类科目归集,余额清零,借记“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指标结余的会计分录
统筹收回“政府支出预算”科目余额和“支出指标”科目余额转入“指标结余”科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终将“指标结余”科目余额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指标结余。
2.记账规则。
借:指标结余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3.控制规则。
(1)指标结转结余后,“支出指标”科目和“待分预算”科目余额为零。
(2)一般公共预算指标结余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科目余额为零。
(3)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结余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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